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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广东潮州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2022下半年广东潮州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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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广东潮州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发布时间:2022-09-27 热度: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报名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潮州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潮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潮州户籍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潮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符合直接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需提供在校学习的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印章的原件。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受理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潮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10:00至14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陆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在此栏目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学信息(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二)报名

潮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①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潮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3.网报现场审核确认

(1)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审核确认地点:

潮州市教育局;地址:潮州大道中段;咨询电话:0768-2805016;

潮安区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潮安区党政大楼西侧;咨询电话:0768-5811582;

饶平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黄岗广场西路;联系电话:0768-7501041;

湘桥区教育局人秘股;地址:中山路官诰巷头;联系电话:0768-2181826;

枫溪区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枫溪区长德路城发花园B幢;联系电话:0768-2926815。

(三)现场审核提交资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5)驻潮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境)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请各申请人注意:体检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下载后用双面打印,填上个人信息和贴上相片,不用先体检,等现场确认审核资料时上缴。确认审核资料合格后再由市、县(区)认定机构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审核点,由市汇总后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1702室),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结论由各市、县(区)认定机构在政府网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市县(区)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市、县(区)认定机构官网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防疫要求: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常态化,为保障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和潮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健康管理。

(一)现场审核确认的人员在潮州市而且14天以上没有出市的必须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和 “行程码”并进行体温检测。粤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现场审核确认。

(二)从省内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城市的低风险地区的申请人员现场审核确认时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和 “行程码”并进行体温检测。粤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现场审核确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表、现场确认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

点击下载>>>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附件.docx

潮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6日

原标题:潮州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0926

文章来源: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jyj/tzgg/content/post_3815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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